“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剛剛,國家發改委重磅發布”,作為一個民營企業經營者,看到這樣的消息,感覺這個寒冬的蕭瑟變得不那么凜冽,我的很多企業界朋友,也在不無興奮地轉發這條新聞。
這兩年關于支持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發展壯大的消息,其實并不少見,至少在頂層設計層面,屢屢傳出好消息,比如最近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同樣也有專門講到。相較于“支持”,“優先”似乎更有吸引力,那么,為什么會有這樣的制度安排?我且試著做一番解讀。
首先要說明的一點,這次提出“優先”并非首次發生,從會議主題我們也能看出——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項目規范實施工作的通知,這里有一個關鍵詞“進一步”,說明是對這個工作的進一步推進,那么第一次是什么時候提出來的呢?是在去年。
去年11月份,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其中有專門的篇章提到,要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相關項目。提出要堅持初衷、回歸本源,最大程度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建(含改擴建)項目,并專門制定《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的特許經營新建(含改擴建)項目清單(2023年版)》。
文件原文有兩個重要的關鍵詞:堅持初衷、回歸本源,我想這也是提出“優先選擇民企”的底層邏輯。我們有必要先了解這個政策的出臺背景——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新機制落實落細,推進PPP新機制項目規范有序實施。什么是PPP,按照現在官方的說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三個P分別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為什么會有這樣的模式呢?簡單來說就是這種模式能很好地解決政府失靈問題。
按照歷史的視角看,我們之所以會引入PPP舶來品,其初衷也是引入外商投資企業,通過企業的效率優勢解決政府失靈問題。后來因為一些政策的原因,外商逐漸被國企所替代,但在替代過程中,國企所表現出的獨立性缺失,市場化程度不足等問題,在模式效率上出現越來越多問題,所以,基于這樣的背景,更趨近市場內生邏輯的民營資本,自然成為Private越來越傾向的選擇。民營企業也有這個能力擔當起這樣的社會責任。
遠的且不說,咱只說說咱們湖南的民營企業,它所創造的“76999”便是力證——數據顯示,民營經濟對湖南省貢獻了70%以上的GDP,60%以上的稅收,90%以上的新增城鎮勞動力就業,90%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90%以上的新增企業數量。民營企業在PPP項目上自然也可以大有作為,按照官方的說法,優先選擇民營企業,不僅符合我國最初引入PPP模式的初衷,更是當前我國激發民間資本投資活力的客觀需求。
當然,我們也無意于否認國有企業的社會貢獻,國有企業仍然是我們社會主義事業的強大支柱,頂層設計也并沒有“一刀切”式禁止國有企業參與PPP項目,而是將新建(含改擴建)項目按照市場化程度高低、公共屬性強弱、是否具有自然壟斷性等特征進行分類,將“屬于市場的還給市場”,充分體現了新機制在兼顧PPP項目公益性的同時,最大化發揮市場效率的政策導向。
如果我們再往深層次思考,頂層設計對PPP模式的“民企優先”,也是對民營企業在社會發展貢獻層面的“嘉獎”,或者對民營企業與國有資本的合作的更多期待。作為新能源領域的從業者,我對此有深刻的體會,新能源領域具有強烈的公共民生屬性,甚至也有壟斷屬性,但是,這些年來,我們通過專注于新型變電站研發、設計、模塊智造以及智慧運維,與五大六小甚至在今年還突破性在軍隊項目上有所斬獲,很好地證明國企與民企是可以形成非常好的Partnership。由此,我們可以暢想的是,如果未來在新能源項目的投資和建設領域中,也能迎來“優先選擇民企”的局面,我相信,新能源領域的PPP或許會更值得期待。
總之,這次提出的“優先選擇民營企業”,既有黨中央、國務院支持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發展壯大的戰略考慮,也有在新形勢下激發民間資本投資活力的發展邏輯考量,更有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常識再提。